關于開展第二批內地房地產經紀人與
香港地產代理專業資格互認的通知
中房學〔2017〕8號
各地方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人:
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與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協商,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以下簡稱中房學)擬與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開展第二批內地房地產經紀人與香港地產代理專業資格互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香港地產代理專業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戶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內地)。
(二)專業資格
取得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
二、申請材料
1.資格互認申請表(附件1);
2.申請人需提供的證明材料(附件2)。
三、申請及推薦程序
1.申請人請于2017年9月20日前將填妥的申請表(附件1)電子版發送至中房學郵箱(int@cirea.org.cn),并打印后經申請人簽字,連同證明材料(附件2)報送所在省或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進行初審;申請人所在地無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的,可將上述有關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中房學。
2.初審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后,請認真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并提出推薦意見。
3.初審單位請于2017年9月30日前將簽署推薦意見的資格互認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寄送中房學。
4.中房學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資格互認條件的,擇優向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推薦。
四、重要事項說明
1.被推薦人員須參加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舉行的面授培訓和補充測試。面授采用普通話,內容主要為香港地產代理開展業務所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規、指引等。面授和補充測試定于2017年12月6-8日在珠海舉行,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2.根據《香港地產代理條例》,經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測試合格的房地產經紀人,必須在考試合格后1年內申領《地產代理(個人)牌照》;如牌照到期后中斷執業,可在中斷執業2年內重新申領牌照,否則將失去該資格。
3.取得《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房地產經紀人,在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規定的就業條件下,可在香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每年須繳納執業注冊費(目前為2010港幣/年)。
五、聯系方式
其他未盡事宜,可與我會聯系。
聯系人:李娟,董博源
電話:010-88083085,010-88083151轉149
郵箱:int@cirea.org.cn
傳真:010-88083156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7號樓11層中房學海外交流部
郵政編碼:100048
附件:1.資格互認申請表(附件下載)
2.申請人需提供的證明材料(附件下載)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2017年8月30日